近日,寧夏一派出所副所長毆打小學生被撤職一事持續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記者了解到,有不少來自全國各地的網友給涉事民警郵寄了錦旗。(11月26日《都市時報》微信公眾號)
從法律角度說,副所長因為毆打小學生受到撤職等處分,并不冤,即便該學生涉嫌霸凌,警察也不能直接采取毆打方式處理。根據《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警察有毆打他人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十一條也規定,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員或者其他工作對象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從視頻來看,副所長的行為并不像是為被霸凌的學生伸張正義,更多的只是一種情緒宣泄。
然而,暴力執法的派出所副所長在受到撤職處分之后,卻得到了不少網友的同情,為其叫屈喊冤,甚至給其郵寄錦旗,這種荒誕反差的背后,表達的是大眾對校園霸凌的痛恨,更是對懲治校園霸凌的期待。
在現實生活中,校園霸凌只要不引起輿情,公安機關很少介入。因為發生校園霸凌事件,學校不僅不會主動選擇報警處理,而且阻止家長報警處理。由于校園霸凌多是未滿14周歲的中小學生,即便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往往只是組織學生家長進行民事調解,對當事學生進行所謂“訓誡”,責令家長嚴加管教,使得霸凌者基本上不受到實質性的懲罰,這不僅讓被霸凌學生的家長不滿,還在客觀上助長了霸凌者的囂張氣焰。
遏制校園霸凌,必須讓校園霸凌者得到應有的懲治。全社會特別是立法部門、執法機關應當讀懂毆打學生警察獲贈錦旗背后的大眾期待,并以此為契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校園霸凌懲治措施,細化警察處置校園霸凌案件規范。
(何勇)